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芜湖市一家农业园在没有获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建设了14间房屋对外出租营利。当地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发现,有人在茨淮新河、泉河、沙颍河颍泉区水域内非法捕捞作业,违反禁渔期相关制度。检察机关遂对该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进行纠正。12月26日,安徽省检察院通报“美丽乡村检察行”十大典型案例,这两个国家机关因怠于履职被检察机关发检察建议纠正的案例入选。
芜湖市一家农业园在没有获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建设了600余平方米的管理和生产用房,后又将所建14间房屋对外出租营利。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向主管部门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书后,就该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法责令芜湖鑫园农产品开发中心限期拆除违建房屋,并制定了复垦方案。2019年4月15日,芜湖市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及荆山国土所主要负责人来到镜湖区检察院,就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芜湖鑫园农产品开发中心非法占地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了反馈。目前,涉案违建房屋已经全部拆除,被占用的土地已完成了复垦,土地承包户正在积极备耕进行农业生产。
2019年5月17日,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在茨淮新河、泉河、沙颍河颍泉区水域内,有人通过下地笼、粘鱼网、”迷魂阵”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作业,违反禁渔期相关制度,严重损害渔业资源。2019年5月23日,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对该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区农业农村局加大全区渔业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禁渔期内的违法捕捞行为;同时开展禁渔宣传,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工作,促进渔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接到检察建议后,颍泉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展开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回复检察机关。该局在水域显要位置设立永久禁渔公告牌,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举报电话等,落实禁渔制度、营造禁渔氛围;出动执法车辆、执法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依法处理涉渔案件。活动期间,共拆除过河罾2处、”迷魂阵”28处、地笼56个、粘网43条,收缴电捕器2套,立案处理涉渔案件2起,处理违法人员4人,罚款1.3万元。
12月26日,安徽省检察院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八个月的“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成果,公布了活动十大典型案例,上述两国家机关怠于履职被检察建议纠正案例入选。
方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